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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偏与规制:试论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完善

         

摘要

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适用目前还存在约谈实施的单向性偏向较大、行政机关与约谈相对人地位的平等性失衡严重和约谈过程中的协商性不足三大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三个方面问题的关键在于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完善.因此,建议环保行政约谈更多地采用平行式的运行模式、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启动环保行政约谈的权利;同时有必要强调行政约谈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实践除了必须遵守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外,还需要遵守公益优先原则、预防优先原则、自愿协商原则、公开原则以及损害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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