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模式选择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模式选择

     

摘要

虽然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性,但是两者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地适用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模式.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要追究侵害环境公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受损害的环境公益实施救济,使受侵害的环境公共利益得以恢复.应结合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性和优先性的特点,优先选择适用"先民后刑"模式审理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以"先刑后民"模式补充处理不能适用"先民后刑"模式审理的案件.在此基础上,通过理念转变和规则建构明确两种模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并在此框架下维持附带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审理思路,完善诉讼程序、规范调解活动、区分适用证据规则和完善量刑规则等,妥善处理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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