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牡丹江大学学报》 >董事违反勤勉义务赔偿责任的界定与豁免——以比较法分析为视角

董事违反勤勉义务赔偿责任的界定与豁免——以比较法分析为视角

             

摘要

董事勤勉义务历来是经久不衰的话题.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董事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实践中存在侧重行政责任、免责情形过窄、赔偿机制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司法裁判多适用侵权法的规定,由于董事勤勉义务区别于普通注意义务,照搬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存在免责情形缺失、追责标准宽泛、赔偿范围过小的缺陷.比较法视野中,主要有以美国为主的商业自治模式、日本的内部程序控制模式,德国的侵权责任模式.通过对不同法域的董事赔偿责任界定的路径分析,在借鉴日本模式的基础上,以严重过失作为判断标准,将赔偿范围延伸至预期利益,同时允许股东会决议方式限免董事会责任,以促进公司利益与董事激励机制动态平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