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牡丹江大学学报》 >论单位累犯构建之必要性——以刑事立法平等为视角

论单位累犯构建之必要性——以刑事立法平等为视角

         

摘要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未明确规定单位累犯.而事实上因为单位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如同自然人累犯一样,都比初犯大,但立法上对自然人累犯规定从严处罚,而对单位累犯不做规定,有违刑法平等原则,因而从刑事立法平等的角度上来看,建立单位累犯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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