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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兼论《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摘要

随着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现象的频频发生,保护小股东利益已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中心课题.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此做出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前者具体体现为公司架构内的监督机制,后者主要体现为股东救济权利.但<公司法>在相关规定上存在诸多缺失,使其在维护小股东利益方面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应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以期更好地实现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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