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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诗人:女性话语的深化者——唐代宫怨诗创作主体考察之二

     

摘要

唐代宫怨诗以作者身份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女诗人的自我抒发与男诗人的代言之作.男诗人的代言之作构成了唐代宫怨诗的主要部分.这些男诗人的官怨诗从内容上可分为官人之怨、政治失意之怨、外嫁之怨等三类,多采用代言体的形式,其双重的心理机制使他们的宫怨诗并未与女诗人的宫怨诗有阻隔之感,反而深化了女性的话语特征,促使了女性主体的确立,强化了女性的社会性别角色,是唐代宫怨诗中最有文化价值与文学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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