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旧事重提——“李慧娟事件”之法理微观

旧事重提——“李慧娟事件”之法理微观

         

摘要

“李慧娟事件”是一个值得多角度、多层面不断探究的学术标本.以往学界已有诸多解说,但今天检讨之,似都未能及于问题之根本.从法理学的本体论层面解析,法官为解决个案要“找法”,但什么是法?在此却有一般意义的法与当前个案的法之分,亦有法的一般效力和个案效力之分.李慧娟依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否定的只是《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个案效力,并未涉及其一般效力,因而从理论上讲并无任何违法与不妥.这种解说或许是对“李慧娟事件”的真正的理论救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