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我国非讼案件的本质与审理原则的适用

论我国非讼案件的本质与审理原则的适用

     

摘要

非讼程序的概念由非讼事件决定,非讼事件的本质一方面是司法权介入市民生活,对其私权进行干预以形成新的私法秩序,另一方面是在非讼事件中,充分运用职权原则解决已有私权纠纷进而恢复司法秩序。非讼程序的审理原则主要表现为:非讼程序采取职权原则,具体包括职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以及职权进行主义;书面审理为主兼言词审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在家事案件这类比较特殊的案件类型中,理解非讼案件的本质并且充分、灵活运用非讼案件的审理原则对家事案件的解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无论是对于家事诉讼案件还是家事非讼案件,非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都应在其中得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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