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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义务视野下患者器官移植权的实现

             

摘要

人们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需要用医学的手段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已经超越了社会个体的自我控制能力,只能通过社会努力与国家尽其义务才能加以避免和控制。通过对美国、西班牙、欧盟、日本、伊朗和苏联等国家和地区的国家义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在国家义务视野下保障患者器官移植权的实现,应在履行最基本性、比例合理性、特例特办性、物质制约性及伦理性的基本范围内,在坚持人权均衡保护原则、国家义务合理履行原则及国家义务主导地位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国家义务在器官移植法律关系中具体角色定位,在依法获得国家的帮助下,真正保障患者器官移植需要的完成,实现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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