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庭审中被告人转述话语的评价意义

庭审中被告人转述话语的评价意义

         

摘要

cqvip:在庭审语境中,各参与者话语选择及策略使用都是为达到自己的交际目的服务的。转述话语作为一种"建构性话语",常被庭审参与者所使用,借以对话语进行评价,表达主观看法。基于评价理论和目的原则,对13场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的转述话语进行分析,探讨这一权力弱势方如何在使用转述话语时做出附加评价、表达态度以实现其交际目的。结果表明:当被告人转述与其目的冲突参与者的话语时,会使用消极评价来推卸责任,达到减轻责罚的目的;在转述与其目的一致参与者的话语时,根据语境会选择使用消极或积极评价,以此为自己辩解,表明事出有因,无主观故意等态度。研究被告人在不同目的关系下使用转述话语时的评价词汇及其表达的态度,旨在帮助法官、公诉人等法律从业人员更加了解被告人使用转述时的评价意义和态度表达,从而使法庭审判更加有效地进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