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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功能实现的保障

     

摘要

强化合议制的功能一直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目前合议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权与监督,但在审判实践中为什么合议庭仍然不敢行使审判权,不敢集体负责呢?合议庭在作出裁判之前顾虑重重,他们担心庭长、院长持不同意见,认为合议庭与领导叫板,担心上诉改判发回,担心错案追究,担心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担心个人地位不保……。从目前司法权运作的实际情况看,合议庭的顾虑不是多余的,为了避免裁判风险,合议制于是又回到过去,重新沦为权力、领导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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