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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制度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中的适用

         

摘要

@@ 一、过失相抵的内涵及侵权责任基本归责原则rn所谓过失相抵在德国民典中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1]凡基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而生之损害,非可转嫁予他人,此为自明之理.[2]其法理背景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让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失公允.因此,侵权人可以被侵权人的过错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减少损害赔偿的数额.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适用 》 |2011年第3期|87-89|共3页
  • 作者

    王鸿晓;

  • 作者单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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