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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触电案中的电力'无过错责任'

机译:一起触电案中的电力"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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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02年9月15日,山东齐河县电业公司接到县人民法院通知并附诉状.诉状称:死者王精明于2000年被建筑公司聘用.2002年9月12日晚,王在建筑工地看料时,发现有人便进行追赶,而后在工地的东玉米地触电身亡,事故线路为4号工业线……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电业公司、广电局等三被告给予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教育费等合计13万元.
机译:@@ 2002年9月15日,山东齐河县电业公司接到县人民法院通知并附诉状.诉状称:死者王精明于2000年被建筑公司聘用.2002年9月12日晚,王在建筑工地看料时,发现有人便进行追赶,而后在工地的东玉米地触电身亡,事故线路为4号工业线……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电业公司、广电局等三被告给予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教育费等合计13万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电业》 |2004年第002期|67|共1页
  • 作者

    马训福; 魏金祥;

  • 作者单位

    山东齐河电业公司;

    山东齐河电业公司;

  • 收录信息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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