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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制度的立法突破与不足

     

摘要

我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但法律规范过于原则,而且将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合并规定,没有体现出行为保全制度自身的诸多特性,对行为保全的作出条件、申请人担保的审核程序等问题欠缺具体规定.为了弥补行为保全制度程序上的不足,建议增设申请人全面批露证据的义务,调整行为保全的管辖法院,完善行为保全复议程序,修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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