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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要件解构与路径探究——以上海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为研究范例

     

摘要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在提高侵权行为代价、遏制侵权行为,其适用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侵权情节严重"两方面要件,即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的主观状态,侵权规模大、侵权后果严重等客观状态。在适用方法上,法官可通过对权利人举证的适当释明和引导,灵活运用举证妨碍规则,合理科学认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或商标许可使用费,并将其作为损害赔偿的计算基数,进而根据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秉持"罚当其责"原则,确定赔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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