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信用证下部分装运与分期装运辨析——兼论UCP600第31条和第32条的适用

信用证下部分装运与分期装运辨析——兼论UCP600第31条和第32条的适用

     

摘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1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部分支款/装运与分期支款/装运的审核标准.但在实务中,由于翻译和理解上的分歧,容易引发争议.为了厘清“部分装运”和“分期装运”的内涵及装运与支款之间的关系,在总结分歧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通过解读国际商会相关的咨询答复意见及有关交单和支款的规定,分析了UCP600第31条和第32条的适用情形,旨在为受益人正确把握信用证结算下的装运和交单提供实践指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