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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违约金酌减规则适用的范围与考量因素

     

摘要

因《民法典》第585条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违约金性质认知不一、违约金酌减比例高、裁判标准不一及考量因素模糊等现象,通过对违约金酌减规则适用范围三种学说的梳理,并从明确酌减规则适用范围的意义和依据两个角度分析,得出我国违约金酌减规则适用范围既包括赔偿性违约金也包括惩罚性违约金,并在约定不同类型违约金前提下对造成的损失、主观过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等因素的适用,应予以区别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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