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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视阈下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范围新探——以故意犯罪为切入点

         

摘要

研究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范围既不能沉湎传统文化的影响,跳离社会模式更迭与人际交往演变的基本态势;也不能固守既有理论的束缚,摆脱本土司法制度的基本状况,应坚持全面、动态的基本方法.具体来讲,对“民间纠纷”的内涵应做扩大理解,无论是“熟人社会”的纠纷,还是“陌生人社会”的纠纷都应该纳入“民间纠纷”的解释范围;刑事和解案件类型的扩张要秉持渐进性的改革精神,不能一蹴而就;死刑案件能够适用刑事和解,但也要受到宏观上案件类型、微观上个案情节的双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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