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案件类型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5508篇;相关期刊115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案件类型的相关文献由209位作者贡献,包括冯仁强、刘滢、刘胤颖等。
案件类型—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508篇
占比:98.78%
总计:15699篇
案件类型
-研究学者
- 冯仁强
- 刘滢
- 刘胤颖
- 唐传阳
- 徐建华
- 方顺才
- 李益明
- 蒋立波
- 付小容
- 付德强
- 伤痕
- 何阳阳
- 余宁
- 关荣波
- 刘东
- 刘亮
- 刘元见
- 刘冬京
- 刘大海
- 刘天猛
- 刘姣丽
- 刘建
- 刘莉
- 刘言浩
- 刘阳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 卢祖新
- 原军
- 史新章
- 叶胜男
- 吴思遥
- 吴昌奇
- 吴裕航
- 周争先
- 周恒
- 周玉峰
- 周秘
- 唐晓纯
- 商文彬
-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1
- 姜保忠
- 孙啸宇
- 孙晓光
- 孙洪坤
- 宋孝林
- 宋聚荣
- 宋莹
- 尹周航
- 尹秋元
- 尹赫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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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尹赫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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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益衡量有利于应对个人信息保护均衡目标的挑战,有利于应对个人信息外延不确定性的挑战,有利于应对个人信息保护中利益冲突的挑战。个人信息保护中利益衡量的基本要求包括区分案件类型、分析利益类型、利益冲突、衡量立场和衡量标准,其核心步骤包括识别案件涉及的各种利益、分析利益冲突、运用标准进行利益衡量并得出初步结论、论证与修正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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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万里;
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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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新兵下连易产生的适应障碍和不良情绪,近期,新疆军区组织专业力量赴新兵承训单位开展法律心理巡回服务工作,为大家顺利度过“第二适应期”打下了良好基础。突出常见案例剖析警示,打好遵纪守法“预防针”。围绕私自离队、打骂体罚、拒服兵役、失密泄密、网络勾联、武器装备肇事等部队常见案件类型和新兵易发违纪问题,通过宣讲法律常识,原原本本讲解刑事罪名及法律后果,引导新兵明法规、知敬畏、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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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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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院庭长监督权正当性的误读、审判权与监督权界限难以把握、监督权行使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院庭长履行特定类型案件监督职能面临困境。为破解这一困境,应以规范监督权运行程序为主线,以清单式管理方式,根据审判管理需求变化,合理拟定并细化监督案件范围,防止监督权异化为行政干预;遵循审判监督管理的效率原则,明晰和完善特定类型案件发现识别和审查机制,并根据案件类型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监督方式。在配套机制方面应明确追责机制、强化信息留痕、建立标准化办案机制和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促成院庭长审判职能、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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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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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具体侵权责任纠纷中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2016年审结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974286件,2017年为1006931件,2018年为936341件,2019年为864731件,2020年1至11月为611116件),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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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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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高院通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律按照本省城镇标准计算,这并不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相冲突.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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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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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高院通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律按照本省城镇标准计算,这并不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相冲突。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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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薰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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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事业收费是一种非税收入,属于国家公共收入的一部分.实践中,行政事业收费较复杂,尚没有专门的行政收费法予以统一规范.近年来,对企业减费降费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收费主体对企业乱收费、企业逃缴合法收费的情况仍存在.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生效裁判结果以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涉案企业自动履行缴费义务,同时监督收费主体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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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4月24日,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举办了朱洪福非正常死亡事件听证会。3年前,朱洪福酒后出门意外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朱洪福是在醉酒情况下不慎从山坡跌落而亡。但朱家亲属坚持认为朱洪福死于他杀,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非常不满,不断申诉。听证会上,法医听证员对死者外伤成因和抛尸可能性等问题给出了专业而详细的解释,朱家亲属最终理解了司法机关的处理,也解开了心结。目前,公开听证的案件类型已经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成为检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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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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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T市J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近三年受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样本进行统计,归纳基本特点,分析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防治与法律监督的对策建议。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特点1.案件类型范围呈扩大趋势。经对T市J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近三年来所受理审查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统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型已超出传统的强奸、猥亵类案件范围,出现了介绍、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恶性案件,且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比重最大的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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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实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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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当前,司法实务部门己处于试点改革中,相关理论研讨也持续聚焦,然而刑事庭审究竟如何实质化,尚有诸多问题有待深入展开.理论话语与改革实践概括而言,学界对"庭审实质化"主要提出了四大举措:一是完善庭前会议.认为要切实发挥庭前会议的程序功能,以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庭审质量.二是要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建立传闻证据规则.认为庭审实质化首先需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是针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突出弊端所应采取的最重要的应对措施之一.三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为非法证据排除关系法庭对证据来源的实质审查,应当予以完善.四是健全庭审调查程序.认为要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庭审实质化的理论话语与司法实践持续展开,并且在一些重要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方面形成了改革共识。然而笔者却认为,对于推进庭审实质化,当前的理论研讨还有一些未触及的盲点,相应地,改革举措也可能存在较大局限。根据基本内涵和要求,庭审实质化要求对案件进行“实际”而“精细”的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首先需要考虑的前提性问题就是推进维度的确定,应当在三个维度上予以考虑,庭审实质化的案件类型维度,庭审实质化的审理层级维度庭审实质化的审理内容维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当然需要对照庭审形式化的具象问题,但如果仅仅针对具象问题,却又容易流于表象。因此,庭审实质化还须结合审判基本原理和规律予以审视。从刑事审判基本原理出发,庭审活动包括了三个基本机制:庭审事实发现机制、裁判心证形成机制和案件裁断审决机制。推进庭审实质化,也应从理顺这三个基本机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