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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经济法应急保障功能再审视

             

摘要

新冠疫情破坏社会秩序,降低人民可获得感和幸福感,致使社会经济陷入困顿,恢复市场经济秩序已然成为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经济法作为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己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宗旨的基本经济法律制度,在"战疫"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后疫情时代,经济法的应急保障作用亦应延续.为此,在行为论维度,经济法实施主体应强化分配及再分配措施的宏观调控功能,对中小企业实施纾困计划以帮助其稳步走出困境.同时,加大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市场监管,助推消费者合理权益的保障与实现.另外,在主体论维度,应全面践行"服务型"政府建设理念,落实便民原则,秉持非接触原则,实现应急管理措施的互联网时代变革.借此,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疫情的负面经济冲击,更将彰显经济法本身所蕴含的规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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