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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搭售的行为本体要件——单一商品认定的重构

             

摘要

近些年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复杂且难以认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目前关于单一商品的区分标准并没有统一,且新科技问题的出现加剧了标准判断的难度.通过阐释搭售行为本体要件之单一商品认定的标准,以及现今单一商品认定的窘境及紧迫性,探讨重新建构单一商品认定的规则体系,从本身具有直观性的商品功能分析、需求标准剥离出来的市场客观情况进行单一性分析,尽可能使标准认定更加明确化、清晰化,以平衡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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