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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侦查员制度:全面深化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改革的着力点

         

摘要

2015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三个改革方案,明确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这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规划、路线图和任务书。改什么?为什么改?怎么改?公安机关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如何“蹄疾步稳”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n  为更好发挥、凸显公安理论研究积极服务公安改革的智库功能,江西警察学院特邀请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和一线公安实战部门同志共同召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系列理论研讨会、座谈会,围绕改革特定专题,开展学术争鸣,汇集各方观点,凝聚改革共识。会议内容由本刊分专题推出。本期推出“主办侦查员制度研究与探索”,集中探讨目前集中关注的与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相衔接的主办侦查员制度,以推动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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