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作为法治社会内在要素的司法审查已经介入到大学自治的传统领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实现和充分保护,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有事前救济,而且也要事后救济。对管理权力的谨慎行使是保证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渠道,有限的司法审查介入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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