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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利益救济衡平研究

     

摘要

诉讼伤害的客观存在,使当事人对诉讼产生犹豫,乃至恐惧。这是诉讼本身恶的一面所导致的结果。在因对方上诉而被迫继续卷入诉讼时,法律对未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之上诉利益不予任何适当救济机会显为不当。大陆法系民事上诉程序因此嵌入了不利益变更禁止、利益变更禁止、附带上诉、独立附带上诉等机制,其中蕴含了精致的程序衡平逻辑智识,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上诉利益的救济采取简单、粗陋的方式予以应对,其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十分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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