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

         

摘要

学术的生命在于百家争鸣.要解决新诗形式的理论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展开讨论.吕进先生说:"有如散文的基础是内容,诗的基础是形式."[1]没有诗的形式,也就没有了诗人与读者沟通的桥梁.新诗多数不受欢迎,主要是因为它们还不成形.因此,如何认识新诗的形式问题便成了发展新诗的矛盾焦点.丁鲁认为,片面发展自由诗的中国新诗,正处于迷茫的困境之中.其根源主要在于"内容决定形式"的机械论没有得到应有的批判.因此,当前新诗一切问题的突破口,就在于加强格律诗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出路.黄淮、周仲器认为,格律诗中的"自律体"与"共律体"具有不同的艺术特征,前者是"一诗一律",后者是"千篇一律"."自律体"与"共律体"的矛盾运动是中国格律诗发展的内在动力.当下新格律诗的"自律体"与"共律体"的继续创新并互动演变,必将迎来中国诗歌形式的第三次伟大变革,实现中国诗歌的真正复兴.万龙生认为,戴望舒对于诗中的音乐性曾经有过偏颇、极端的认识,而且在自己的创作中予以贯彻;但是,他后来对那种意见作了修正,并且在创作中实现了向音韵的回归.这一过程,证明了音韵的魅力以及音韵对于诗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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