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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水污染治理职责——以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效用性为视角

     

摘要

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区域降水收集与"四污染一控制"的结合,是消除城市水灾的重要水生态系统工程.城市污水治理和城市水灾防控、海绵城市建设离不开各级环境部门的全方位参与,这是城市管理行政职能系统化分配的必然,我国应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初期对环保部门的不介入政策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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