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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摘要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应当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作为行政诉讼“子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在《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诉讼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举证,承担的是推进责任而非说服责任,其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初步证据,证明程度或者标准不要求达到确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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