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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务民营化制度及其对我国民航警察治安权的启示

         

摘要

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治安权合理有效地行使对民航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民用航空治安领域,空中警察、机长、航空安全员以及安检员等主体在行使警察治安权过程中因“公”职能和“私”主体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出许多争议.对此,以公私合作理论为基础的美国警务民营化制度不仅可以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正当性理论基础,而且也指明了具体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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