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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地位

         

摘要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设立的一种新型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制度则是国家根据《宪法》确立的对特别行政区实施管理的重要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除保留体现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所必要的权力外,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作为我国国家管理的制度创新,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框架内地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部分尤其是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政治体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特别行政区制度充分体现出国家管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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