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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影艺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彩调的传承保护——以1978年电影《刘三姐》为例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彩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戏曲种之一,是广西各族人民喜闻乐见的地方戏曲,于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电影艺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综合艺术形式,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广大的观众群体。本文将以1978年由吴永刚、陈正鸿联合执导的彩调舞台艺术片《刘三姐》入手来谈一谈电影艺术对彩调的传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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