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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立法的伦理审视

     

摘要

在环境教育立法过程中应该有恰当的环境伦理作为其伦理基础,成为其立法思想的指引和价值判断的依据,这不仅是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最基本的调控手段在冲突中不断契合的结果,也是环境教育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都因其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无法成为环境教育立法的伦理基础,而"人与环境和谐共赢"才是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应有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在立法模式、立法目的等方面对环境教育立法进行反思与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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