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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

         

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点规定了财产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引发广泛的争论。而理性地从法理、社会学、伦理学等角度来说,“司解三”规定婚内财产特殊情况下的分割制度具有一定合理性、合法性,而将自然增值划归个人财产虽然合理,但将孳息划归个人财产则欠缺合理性。“司解三”父母出资房划归个人也是合理的,对婚前按揭房归于个人而给另一方补偿的制度设计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对夫妻之间财产流转征税则在当前中国社会来说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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