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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审思与重构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畏罪潜逃或者自杀的现象频繁出现。针对此类案件,在之前的司法体系中,己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则被迫中止或终止,人民法院无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这使得无法及时追缴违法所得,对被害人、国家以及社会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据此,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该程序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不到案,也可以继续通过正常的刑事司法渠道追缴其违法所得。但鉴于程序还处在初生阶段,在具体的运用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因而系统地研究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操作的影响,明确法律措施中的不足之处,进而完善现有的发展保障体系,对具体的刑事执法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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