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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愤杀人的法律认定与法定化构建

         

摘要

义愤杀人作为故意杀人的特殊形态,在国外许多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立法中,都规定了区别于普通故意杀人的法定刑。由于我国没有将义愤杀人情形列入刑法条文,也未通过立法解释明确义愤杀人的概念与认定要件,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义愤杀人"的认定情形过于宽泛、"义愤杀人"与其他相似情形的界限不清晰等问题。这就有必要对"义愤杀人"的概念从诱因、主观意志、时间、行为对象方面进行界定,严格把握其构成要件,正确区分义愤杀人与激情杀人等相似情形,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的路径使义愤杀人情节正式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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