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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事实要件之构成——从法律事实到法律效果的分析框架

         

摘要

不当得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项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法律事实产生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效果,两者共同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两大法系在不当得利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上均规定了“被告获利”以及“原告受损”两个要件,只是在获利基础是否正当的构成要件上,大陆法系坚持一种笼统、抽象的概括式规定,而英美法则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具体情况.通过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力图从解释论上对我国不当得利事实要件作出系统性解释,以更好地实现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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