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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警察出庭作证问题探讨

     

摘要

卧底警察出庭作证的主要问题在于:立法笼统,宽泛的授权性条款形成障碍;作证身份性质不明且缺乏专门的证人保护、保障机制;制裁方式的不足及制裁条款的缺乏等因素造成程序违法无责可担。卧底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是直接和言词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程序正义的应然之义,需要综合立法政策、立法技术等多方位因素进行规制,可采用分类原则来调整作证方式,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保障机制,并通过程序制裁的方式来遏制刑事程序的违法,走"以程序制裁为中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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