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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两岸投资争端解决的仲裁方法

         

摘要

仲裁方法广泛运用于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亦可运用于两岸投资争端的解决。两岸可以事先订立区际仲裁协议,创设两岸间的仲裁组织,并设专门的投资仲裁庭。两岸投资仲裁以两岸间的区际经济协议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并由两岸协商确定具体的程序规则。对于仲裁裁决,需要有配套的复核救济程序以及完善的执行监督措施。应规定只有香港、澳门两个经济体有资格成为本区际投资仲裁机制的第三方,以促两岸四地相互投资的热络与和谐。考虑到两岸尚未真正实现双向投资,目前还不宜设计和采行私主体直接参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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