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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原则在检察业务考评和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检察机关在业务考评和管理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作为最根本的因素,认真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组织的关系.具体来说,一要摆正“三个位置”,即对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而言,坚持人民群众第一.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和涉案人员的关系而言,坚持涉案人员第一;对检察机关内部领导和检察人员而言,坚持检察人员第一.二要渗透“四种观念”,即检察人员主体参与的观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念,尊重人性人格的观念,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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