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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以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为参照

         

摘要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一大亮点.由于其条文过于简洁,加之所处位置尴尬,该制度也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2015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方式、判决效果等问题作出了回应,但未明确其适格原告范围.考察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规定存在立法体例混乱、范围不清、制度不明等问题.建议细化适格原告的范围,合理解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对尚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范畴的虚假诉讼中的被害人作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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