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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妨害考试罪研究——以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之立法规定为比较对象

     

摘要

考试作为人才选拔方式之一,一直以其公开公正著称.多有动机不端者试图通过舞弊等行为获得不应得之利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有“妨害考试罪”之规定,我国刑法也有“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立法.从比较法之视角,探究二者之异同,有助于进一步帮助执法者把握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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