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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与践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可能性及其限度

             

摘要

可以把对每个人都有利和有效的那种善称为普遍价值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康德则明确地把“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证明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作为人之“是其所是”的价值逻辑,也许早已潜存于人类心灵深处,但作为可践行和实现的法则却与现代社会密切关联.作为观念的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要成为具有现实化的伦理,必须把普遍化的法则转换成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原则、政治领域中的平等和正义原则、公共交往中的尊重与让予原则,在行动主体上具体化个体的道德义务和组织的道德责任.而只有在现代市场社会的场域下,构建与之相应的现代精神体系,建构和践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才具有了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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