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民商事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标准及立法考察

民商事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标准及立法考察

         

摘要

仲裁作为处理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法律方式,其主要特点为快捷性与自主性。当劳动人民与企业单位发生纠纷时,可以采用仲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所谓争议的可仲裁性主要是指仲裁法律管理的范围内,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事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不断革新并完善民商事争议的可仲裁性从而满足全球发展趋势并抓住发展机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