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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区域政府合作协议,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兼论南通、盐城、连云港三地应用协议合作推进江苏沿海开发

     

摘要

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在消解地区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资源等要素自由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各地方政府的青睐,成为地方政府开展合作所采取的重要方式.考察现有的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可以发现虽然协议近年来在数量上快速增长,范围上明显扩大,但是在质量上却存在一些不足:明确的法律效力尚未在合作协议中得到直接体现,公众参与的匮乏导致协议的民主性不足,缺乏系统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推动江苏沿海开发的进程中,沿海南通、盐城与连云港三地政府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协议的法律效力,将公众参与制度纳入三市签署合作协议的进程中,在合作协议中建立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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