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隐名交易中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

隐名交易中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

         

摘要

外观主义是隐名交易纠纷中适用的核心规则,由于实践中隐名交易纠纷所产生的矛盾激烈,法律中外观主义规定的模糊性和差异性,造成了法律适用混乱.故在《民法典》颁布背景下,明定外观主义在民商事中区分适用的边界,意义重大.商事法中表示主义的外观事实基础完善,为实现迅捷的交易目标应该贯彻外观主义的适用,民事法中意思主义所有权绝对意识,强调公平正义和真实权利的理念较强,应该谨慎适用外观主义.实践中关于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适用已经体现民商区分的思想.法官在裁判时务必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益衡量区分适用,力求保证裁判的公正性与各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完整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