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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中的利益平衡--以“绛州澄泥砚”案为例

         

摘要

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实质上是商标权人与同业竞争者的利益冲突,即私有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冲突,已经注册的地名商标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虽然商标法有所提及,但主要通过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保护。在法律实践中,我国主要通过“双重保护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即工商总局的商标许可保护以及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并行,因此两者之间出现了诸多矛盾与纠纷。本文以“绛州澄泥砚”案为切入点,研究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以及平衡商标权人与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利益纠纷,并就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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