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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德两国的法院系统及其特点

         

摘要

法院系统分为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两大块是法国法院的基本特点。法国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机关,就现行法律和行政法令向行政机关作出解释,提供建议和拟订草案,审理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控告案件,只审理公法与行政案件,不干涉普通法院的事务。德国法院的基本特点是无论是普通法院还是宪法法院、行政法院都属于司法系统,独立于司法之外的法院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和有着"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法国是显然不同的。同时,德国法院也具有既不同于法国、也不同于美国的特殊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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