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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口国执行管辖制度对欧盟海运ETS域外管辖的限制——兼及中国应对策略

         

摘要

继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其单边ETS之后,欧盟一直积极筹划就国际海运也采取类似措施。但如果欧盟继续沿用其在航空领域的做法,要求外国船舶为其涉欧航程的全部碳排放购买相应排放配额的话,对外国船舶在欧盟管辖海域以外的排放行为,欧盟海运ETS将构成一种域外管辖。尽管根据国际海洋法,欧盟可以基于港口国地位对船舶域外行为行使一定的管辖权,但这种域外管辖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海洋法的规定。欧盟海运ETS代表了发达国家一个新的海运单边主义动向,对此,中国应及早研究因应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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