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证据的可采性

     

摘要

从新证据的概念入手,通过对美、德、日三国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剖析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3条对策,即:明确新证据的种类,限定新证据的采纳范围,废止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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