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时限制度
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0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专利文献15129篇;相关期刊63种,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田淑霞、向美蓉、张卫平等。
举证时限制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129篇
占比:99.43%
总计:15215篇
举证时限制度
-研究学者
- 田淑霞
- 向美蓉
- 张卫平
- 李金朋
- 王青松
- 鄢焱
- 严峻
- 云凤清
- 傅芸
- 关冰
- 刘玉国
- 单锋
- 卢海风
- 向忠诚
- 吕春娟
- 吴同现
- 吴宜男
- 周孟炎
- 夏海龙
- 姚志荣
- 姜群
- 孙希贞
- 孙辙
- 常廷彬
- 常怡
- 康文学
- 张勉
- 张家波
- 张建权
- 张春娟
- 张晓鹏
- 张洪
- 张涛
- 张秀娟
- 彭英品
- 方方
- 曲子扬
- 朱千里
- 朱学利
- 朱海梦
- 李云峰
- 李俊林
- 李利
- 李延萍
- 李志超
- 李昭
- 李晓东
- 李洪海
- 李浩
- 李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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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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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一思考程序本质的意义程序是什么?程序法治对于法治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在我国程序法治建构始终滞后?其深刻的内在原因是什么?程序法治能成为大势吗?如果能,又在何时?这些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索。我是研究民事程序的,因此,本文涉及的事例也大多属于民事程序领域。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反复提到法治以及法治建设的问题。党中央非常明确地指出,作为一个具有现代文明的国家,要走上富强之路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走法治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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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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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5条确立了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迟延举证的举证时限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全面查淸案情和解决行政争议。适用上述规定,关键在于厘清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客观举证范围,并防止合法性审查原则及被告举证责任被异化为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迟延以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依法应当负担客观举证责任为前提。根据行政行为是侵益性、授益性还是确认性,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客观举证范围不断扩大,在行政诉讼中迟延举证的范围也不断扩大。迟延举证虽然以证据失权为核心,却不当然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如待证事实属于案件基本事实的,不宜径行认定证据失权,人民法院可以在采纳该相关证据的同时,对原告或第三人施以惩戒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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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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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双方的相互证明不仅促进了案件的调查,而且还可以根据已发现的法律事实来判断价值,以免引起争议.法律制度的价值体系,有两种调整系数纠纷的因素.而举证时限的功用在于加快诉讼过程,防止双方当事人拖延诉讼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交各方的证据,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会出现公平与效率冲突的问题,如何平衡二者的价值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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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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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证时限制度在2012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有重大变化.对于新 《民事诉讼法》 中举证时限在司法实践中的出现问题,本文分析了举证时限的公正与效率在诉讼中的博弈以及对此提出解决方法,平衡双方在诉讼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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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希贞;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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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证制度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年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举证时限制度影响着举证制度的效率和效果.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给与举证时限制度以法律支持并对当事人逾期举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多样化的处理,但是该规定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倘若不从时效方面督促举证行为和规范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会导致当事人过于随意甚至滥用权力,进而损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故建立并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对更好的落实举证制度意义重大.本文试对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举证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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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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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国内出现对民事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现象,南京鼓楼区法院开出的'罚单'引起了学者、大众对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其运用的热烈讨论,本文根据现实案例切入问题,从法理学中的权利与义务、法的价值、法的实施等角度浅析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时限制度所体现的本质属性及在运用时所遇到的困境,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此文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