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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诉讼中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证据规则的融合:传闻证据的可采性研究

         

摘要

国际刑事诉讼由于自身特性决定了其采用混合式的证据规则,这种证据规则兼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之特征。传闻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法系中极具特色的证据排除规则,在国际刑事诉讼实践中也广受关注,并在多方参考与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了适合国际刑事诉讼自身情况的规则模式。虽然,传闻证据的概念源自于英美法系,但传闻证据规则在国际刑事诉讼实践中却更偏近于大陆法系。在英美法系的传统规则中,传闻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只有在有限的例外情形下才可以被采纳。传闻证据规则本质上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相关,但在大陆法系体系中并无这一担忧。因此,国际刑事诉讼一般采取大陆法系中较为宽松的传闻证据采纳规则。在国际刑事诉讼实践中,法官对于传闻证据的采纳与排除拥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并需要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审慎考虑传闻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证明价值等因素。对此,在英美法系法域的法典及判例中,一些有关传闻证据规则及传闻例外的规则与实践,对国际刑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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